各分党委、党总支:
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入党程序,提高入党材料填写质量,现就党员发展中有关材料填写、存档、备案等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:
1.请各分党委、党总支规范和完善入党材料,加强对入党材料填写质量的检查,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党委审批盖章,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经党政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分党委审批盖章。
2.党员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、入党志愿书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、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、党校结业证书、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。入党材料填写参考《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》、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》和《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》。
3.党员发展和党员转正均须交《公司党员发展审批备案表》和《公司党员转正审批备案表》,各分党委、党总支可在每学期7月1日和1月1日前将本学期党员发展和党员转正的备案表(交电子和纸质文稿,纸质文稿须盖章)交到组织部。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可先交到校区党委,统一整理好后交组织部。同时请各院所党总支在10月31日前补交2009年9月至今的党员发展和党员转正审批备案表。
组织部